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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22-04-10 16:52:44 來源: 點擊:181次
雖然現在有很多的公司,但是還是有一些公司由于長期經營不善導致虧損,最后破產的。公司破產一般要對財產進行清算,組成清算組。那么清算組成員必須是全體股東嗎?下面華途財務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。
1、從法規出發:條款并沒有明確規定清算組一定要由全體股東組成。
2、從現實可操作性角度出發:清算組要由全體股東組成,若有限公司由50名股東組成,則50名股東都是清算組的成員,這不具有現實意義甚至是可操作性;同時,公司若是在股東的決議通過下解散的,作為不同意解散的股東,不愿意也不可能配合成為清算組的成員,則公司的清算組就無法構成,公司的自行清算則會受到停滯。
因此,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,清算組成員并不需要全體股東組成。
有限責任公司自行清算過程中,清算組并不需要全體股東組成,只要組成清算組的成員具有股東身份即可。同時,對于清算組人數的組成也沒有強制性規定,股東有要求參加清算組的權利且不得被隨意剝奪。公司在股東會決議解散公司,成立清算組后,應根據規定,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、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。